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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旅游业发展和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制订本规章制度,本制度于2011年  月   日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于2011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执行。

一、公司简介: 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苏州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其悠久而又令人信服的《CTI》品牌,在海内外旅游者中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为旅游业的发展创下了不朽的业绩。公司于2004年8月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原单位苏州市中国旅行社撤消),成立苏州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并于20004年11月成立苏州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由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资51%和公司自然人股东和职工持股会出资49%,2011年11月在册员工150余人。公司注册营业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251号。

 开拓进取,是中旅人创业的信念。2004年公司成立以来,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首屈一指的营业设施,使中旅焕发出新的活力。营业收入连续突破亿元大关,入境 旅游接待人数连续3年列全省前三位。

 崇尚品质,是中旅人始终坚持的服务宗旨,语种齐全、语言纯熟、服务规范的导游队伍,架起了中外友谊的桥梁。 目前拥有苏州市金牌、银牌、明星导游近10名,2010年在全国导游大赛上,获得英语导游讲解和个人风采两项第一。  在欧洲、美洲和东南亚地区,建立了牢固的客源市场。2008年——2010年度公司连续三年被评为江苏省诚信旅行社。

网络齐全,是中旅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各大旅游集团中,香港中旅集团和中国中旅集团率先在全国以及世界各地建立了统一品牌的业务和接待网络。作为港中旅集团在内地的骨干旅行社之一,,苏州中旅享有网络服务的优势。

 目前公司下设出境旅游、国内旅游等专营中国公民业务的部门和欧美、日韩、东南亚和外联等入境旅游部门 , 专营商务会展、奖励旅游的国际、商务门部以及航空票务中心。为了扩大我公司中国公民市场的业务,方便市民出游和开拓公司的出境和其他业务,在市区和周边地区设立了10多个营业网点(门市部)。苏州中旅随时为中外旅游者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二、 发展目标和企业文化

(一)  发展目标:充分利用苏州中旅40多年的历史经验和企业改制以后所给予企业新的发展空间,面向未来,加速发展;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把苏州中旅国际建设成为在入境旅游、中国公民旅游位于全市前列,航空票务销售代理保持全市龙头地位的本地区骨干旅行社之一。

 (二) 企业文化

   1、 企业精神:  艰苦创业、团结协作、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

   2、 服务理念:  弘扬品牌、游客至上。

  3、 宣传口号: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旅国际是最佳选择!CTI is your sensible choice ! 中国人旅游找中国旅行社!

 三、         公司组织机构和业务分工、管理分工

(一)  公司组织机构图


(二)领导机构

    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领导班子。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副总经理由当选总经理提名候选人、财务总监由公司控股方提名。班子成员需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并聘用。

 (三)各业务部门分工

 1 、入境旅游:在目前设置4个入境部门的基础上,适时引进更多的入境部门。根据目前的部门设置,各入境部门分工如下:

A、 欧美部:  负责欧洲、澳洲和北美市场的入境旅游外联和接待业务。

B、 外联部:  负责亚洲(含港、澳、台地区)为主的自主外联组团业务。

C、 东南亚部:负责亚洲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为主的入境旅游接待业务,兼顾商务会展

业务的拓展。

D: 日韩部:  负责以日本、韩国市场为主的入境旅游外联和接待业务,并配合中国公民市场的赴日本、韩国旅游的出境业务。

 2、中国公民旅游:

A: 出境部:负责公司出境旅游线路的设计、策划、广告、网络推广及销售管理。对外可代表公司出席境外、国外在境内外举办的旅游推广活动。在公司总经理授权下,可代表公司与有关协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直接销售本部门制作的产品。

 B: 国内部:负责公司国内旅游线路的设计、策划、广告、网络推广及销售管理。对外可代表公司出席国内其他地区的旅游机构举办的旅游推广活动。在公司总经理授权下,可代表公司与有关协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C: 商务会奖: 设立国际、商务等部门,负责会议展览奖励旅游市场的开拓和招徕。

 D: 其他业务部门: 根据业务特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针对苏州市场的特点,设置其他业务部门。

 E: 营业部: 负责销售出境和假日部所制作的本公司的旅游产品,并交给出境和假日部具体运作;制作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并交公司所有部门(含营业部)销售,并具体操作该产品;在公司确认的协作单位的范围内,直接和协作单位开展业务合作。

   3、航空票务中心

    负责航空机票的销售代理业务。在总经理批准下,适时拓展机票+酒店的业务。

 (三)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减少管理层次,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公司所有行政管理

工作由总经理直接负责,设立若干秘书或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  人事和员工管理:负责公司员工的合同签订及保管、人员进出的手续办理、职工社保和住

房公积金的缴纳核对、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等人事和员工管理工作。

 2、  文书档案和统计管理:公司文件的收发、打印和保管;旅游合同的保管和领用。 各相关部

门来文的收件登记和送阅、所有文件的造册归档等工作;公司除财务统计之外的统计工作

 3、文字秘书:负责公司所有总结、上报书面材料、有关会议文稿和公司发言稿的起草。

 4、其他管理:负责与工商行政部门的协调,所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的领取、换发、年审等工

作;

 5、物业管理:负责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的安全管理、秩序管理;公司网络的

技术管理。对出租的物业负责合同的签订、与租户的协调和租金收取工作。

公司除财务数据之外的其他数据统计工作,以及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管理工作。

 6、委托管理:经营经营场所的公共场所、公司领导的办公场所,也可委托清洁公司负责、停

车场所委托物业公司负责。

 7 、其他工作:对外服务台由国内、出境和航空部派员职守、工作茶室、公务司机等工作,另

安排少数人员专职或兼职。

 8、导游领队、技术职称和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导游、领队的报名、报考;导游、领队证件的

领取和换发;导游、领队的年审安排。负责公司员工技术职称的报考、报名工作。负责旅行社年审和其他评审工作的材料准备和保管。旅游服务工作的标准制订,导游、领队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考核。旅游投诉案件的处理。

 (四)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 由财务总监全权负责,财务部经理负责具体工作。

 2、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各经营部门的经营成果考核、各业务部门的财务指导;

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联络。

 3、为减轻经营部门的人员开支,负责公司本部非入境旅游部门的财务核算(部门愿意单独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并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基础核算工作的除外)。

 4、为加强营业门点的管理和控制,负责市区门点的财务核算。 

 

第二章   经营模式和业务机构设置

一、  经营模式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总经理负责执行和

组织具体的经营管理。为贯彻做大做强的经营战略和防范经营风险并逐步做到业务归口的经营原则,考虑到苏州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经营部门继续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经营模式,即在年初核定各经营部门的目标责任,由总经理与部门经理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部门经理的经营和其他工作责任。在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赋予各部门经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

在经营目标上,实行确保上交基数、超收分成的核算办法。

 二、  旅游业务机构设置的规定

 (一)  入境部门设置的规定

 1、  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

 2、  年上缴利润考核指标在10万元以上。

 3、  入境部门人员考核基数:不超过10人(不含财务人员,不包括专职导游,专职导游指不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凡是超过10人的,从第11人开始,每超过1人,增加原考核指标10000元。

 4、  为达到做大做强的目的,凡是新引进的部门,在引进的前二年,上缴经营利润考核指标根据市场的不同,降低到5—8万元。其他规定同原有部门。

 (二)  出境部门的设置规定

 1、  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设立出境部门或者出境中心。

 2、  公司出境名单管理、填报; 各国领馆签证事宜联络归口出境部门。  

 3、  年上缴利润考核指标在1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

 4、  出境部门人员考核基数:不超过10人(不含财务人员,不包括专职领队(专职领队指不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凡是超过10人的,从第11人开始,每超过1人,增加原考核指标10000元。

 (三)  国内部门设置规定

 1、  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设立国内部或者国内中心。

 2、  公司由系统招徕的国内客源,交国内部组织接待。

 3、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  年上缴利润考核指标在5万元以上。

 5、  国内部门人员考核基数:不超过8人(不含财务人员,不包括专职导游(专职导游指不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凡是超过8人的,从第9人开始,每超过1人,增加原考核指标10000元。

 (四)  其他公民市场部门的设置规定 

1、  其他公民市场部门的概念是以招徕公民市场客人为主,又不代表公司国内中心的部门。

2、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  年上缴利润考核指标在5万元以上。

(五)  市区营业部设置规定

         市区营业部的设置将按照便利收客,网点布局的规划,公司统一安排营业部的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1、  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2、  年上缴利润考核指标为2.5万元以上。

3、  市区营业部人员考核基数:不超过5人,凡是超过5人,从第6人开始,每超过1人,增

加原考核指标8000元。营业部不设专职导游和领队。

(六)  县级市营业部设置规定

        县级市营业部的主要功能是为公司提供出境客源,一般每个县级市设1个营业部,至多设2个营业部,具体要求如下:

1、 年营业收入符合当地旅游主管和其他部门的规定。

2、 年上缴管理费 1万元以上

3、 为公司年招来出境旅游客人150人。

4、 营业部人员考核基数:不超过5人,凡是超过5人,从第6人开始,每超过1人,增加原

考核指标 5000 元。县级市营业部不设专职导游和领队。

三、  航空票务中心设置和考核规定

 1、航空票务中心的业务部门设置根据业务发展另行制订规定,制订完毕以后,作为本基本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

 2、鉴于航空票务中心使用公司的资金量大,且应收款数目较大,为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每年年底,各业务部门或者业务员的应收款项必须得到付款单位的确认;否则不得兑现年终薪酬考核。对未能获得付款单位确认的部分,必须在第二年的3个月内收到款项并兑现年终考核。在第二年的三个月内仍然无法收到的款项,一律冲低第二年的毛利,并不再兑现年终新酬考核,对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员工管理

三、   员工的聘用和合同管理

 (一)  新员工的聘用

   1、各业务和管理部门拟聘用新员工时,至少提前30天向公司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并通知负责人事管理人员下发个人资料表,拟进入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资料;管理人员收到所有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手续。

 2、各业务和管理部门拟聘用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时,至少提前30天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并通知负责人事管理人员下发拟聘用大专以上毕业生申请表,拟聘用部门填写完毕后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到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招聘的具体时间和手续,并在约定的时间与拟招收部门有关人员前往人才市场进行招聘。

(二)  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

     1、新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为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的,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前一周,被使用员工应完成书面小结并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填写《员工使用期转正审批表》,并明确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然后报管理人员。同意继续录用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同意继续录用的,需提前三天通知被试用者本人。

(三)  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实习管理

   1、拟招收人员的寒假后实习管理:鉴于部分学校寒假以后基本进入实习阶段,对拟招收人员的实习要求,拟招收部门可以安排,并填写拟招收人员实习申请表报总经理,待总经理批准后,部门可安排实习;部门一般每月应发给实习人员300—500元的生活补贴。

     2、为降低企业的风险,各部门一律不准安排其他人员实习;凡发现私自安排实习人员的,部门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考虑到工作和业务关系,对个别必须安排实习的人员,部门必须书面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  员工的离职管理

        员工的离职(不包括正常的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辞职: 员工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2、辞退: 员工非因公负伤或患病期满不能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3、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开除员工。

    4、凡是离职的员工必须在10天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工作移交,办理完工作移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如果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上述工作移交的,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公司将不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将依法追究其未及时办理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离职手续办妥后,管理人员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离职人员的档案等个人资料转交其他有关单位,并通知各有关业务合作单位。

(五)  员工的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的订立

A: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公司在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 劳动合同的期限: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可以和员工订立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 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D: 劳动合同的生效: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E: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满35天前,员工根据公司要求上交本人签字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对表达了有续签意向的员工,公司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作出书面通知员工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员工没有在35天前递交续签申请表并收到回执,视为员工不愿意以原劳动合同条款续订合同,公司将在合同到期后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变更

   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在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合同,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并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公司因工作需要二次(含二次)书面通知员工更改劳动合同,而员工未签订的,可视为——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和员工放弃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合同变更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A: 岗位的变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或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岗位调整。

B: 薪酬的变更: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能力、岗位变化、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与员工协商薪酬变更。

C:工作地点的变更: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在市内多处设立经营场所,与员工协商工作地点的变更。

 

3、劳动合同的解除

   公司与员工之间解除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B、C、D、E 等5个条件之一)

A: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

B: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到期前三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C: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D: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实际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式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概念如下:

           A: 公司(包括航空票务中心)财务人员和管理岗位人员不能保质、保量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B: 业务部门操作人员不能保质、保量在业务主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C: 业务部门销售和承担经营指标的业务人员,连续二年不能完成公司或部门规定的销售任务或考核经营指标。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B、C、D、E、F等6个条件之一):

A、劳动合同期满;

B、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F、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5、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签订的说明

     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2008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有关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明确如下:

    A、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B、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指2004年公司成立以后,原来的已经以领取补偿金的办法了断了公司工作工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下:

(一)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如下: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按照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无法安排正常岗位或者员工三次以上无法胜任岗位工作,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内退。

  6、 公司对员工的经济补偿:

  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和87条的的规定执行。

7、退休员工聘用和外单位员工借用的规定

A、  退休员工的聘用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B、  对少数在其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的借用人员,必须与该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签订借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  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制度

 (一) 工作时间

公司工作时间实行定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两类。

     1、 定时工作时间:9:00——17:30(午餐时间45分钟,为11:45——12:30),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休假日:周六、周日。管理部门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规定。

2、  不定时工作时间:在保证完成公司任务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由部门统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仅适用于公司领导和经营部门承担经营责任的员工。

 (二) 考勤制度

1、出勤: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在岗是公司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之一。

2、考勤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员工上下班实施电子签名制度。一般午餐在公司用,离开公司用餐的,必须在公司规定的用餐时间之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需外出工作的,必须填写外出工作记录并事先报主管领导批准,个人保存备查。电子签名证实不在岗,又无外出工作记录的,按照不在岗的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3、  迟到、早退的考核规定:当月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从第三次起或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发5%的日岗位工资; 迟到早退30-60分钟的,扣发10%的日岗位工资;迟到早退60-120分钟的,扣发20%的日岗位工资;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 旷工的认定和考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A、  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未获批准面擅自离岗的;

B、  经认定是依据虚假的病休证明而骗取病休的;

C、  事先不请假,而后又不能被公司确认属于紧急情况的;

D、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干私活、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又不接受教育改正的;

E、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F、  离岗理由为外出工作,经查实外出工作的理由是虚假的;

G、 累计旷工满4小时,扣发其月岗位工资的5%; 累计旷工满8小时,扣发其月岗位工资的10%;

5、 劳动纪律方面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定:

   A: 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以上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置。

     B、  连续旷工40小时,全年累计旷工累计80小时的,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置。

(三)、 休假制度和管理规定

  1、 休假制度

  A、 国定节日假期: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期休假。

  B、 带薪年休假: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C、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D、 生育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为90天,难产妇增加产假15天,年满

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晚育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员工其他近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可给予1天慰唁假;期间遇节假日、本人休息日不顺延。

    F、 探亲假: 员工居住地因工作需要远离父母或配偶,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团聚一昼夜的,经提交有关材料,可按下述规定享受探亲假:已婚员工,每满四年探望父母一次20天(第四年使用);每满一年探望配偶一次30天。未婚员工每满一年探望父母一次20天。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任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

 

2、 病假和女工生育假:

A、 病假按医院证明为依据,无医院证明一律视为事假。

B、 员工在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除急诊外),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每月可给予二个半天工作时间就诊,作为公假处理;其余工作时间就诊,作事假处理(有医院开出的病假单除外)。凡是利用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的,事后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出示病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C、 女工生育假和哺乳期: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 事假有关规定如下:

A、 员工请事假,需要有充分、正当理由,同时需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请假未经批准或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B、 事假以每小时起计,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

C、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7天之内不扣岗位工资;累计从第8天开始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扣除岗位工资。 

 

4、 请假的手续和规定

A、 除国定节日假期和病假凭医院证明外,其他休假均实行请假制度。

B、 丧假:无法事先请假,可在丧事发生后电话报告部门经理或主管人员。

C、 其他休假或请假审批手续如下: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说明假期类别、起止日期及相关凭证及时交考勤员

记录;如遇特殊情况,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口头通知,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假期的审批权限见下表:

假 期 天 数

3天(含)以内

4天 以 上

员工及部门副经理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审核后

报分管领导审批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后

报总经理审批

公司领导

总经理审批

 

(四)  加班工作规定

    1、公司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因工作需要超过的,部门必须安排补休。

   2、凡是在周一到周五加班工作的,公司按照每小时岗位工资的150%支付;凡是在周六和周日加班工作的,公司按照每小时岗位工资的200%支付;凡是在国定假日加班工作的,公司按照每小时岗位工资的300%支付。

   3、对有加班工作的员工,业务部门在核发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工资中,应列明加班工资的部分。

   4、凡是管理部门的员工,有加班需要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作加班处理,并作出调休或发加班工资的决定;否则一律不做加班处理。凡是管理部门的员工出差工作,应事先报告出发和返回时间的计划,超过2小时的部分,按照加班处理。

 

五、  员工的薪酬和福利

(一) 薪酬的组成和标准:

1、 业务部门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组成,具体按照各业务部门的考核方案执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为1140元/月)。

2、 公司管理部门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具体薪酬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的水平,根据岗位不同,标准为我市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40%—280%安排。收入按年度计算,即2011年为1140 x 2.3 x 12 ———1140 x 2.8 x 12 = 32832 —— 38304。职工收入 = 月度签字领取的工资收入+ 误餐补贴 + 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大病等保险和公积金等。

3、 公司管理部门的中层领导,年收入一般不得超过公司管理部门员工的50%。

4、 航空票务中心财务人员的年度收入基本参照公司管理部门员工的标准执行,如年度考核业务收入、上缴公司的指标均超额在10%以上,则收入可以增加20%,并按照此标准类推。

5、 内退员工的收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算。

6、 职工的薪酬水平一般每年递增5%以上(公司发生经营困难除外 )。

(二) 薪酬的发放:

1、 公司对员工的岗位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9日。

2、 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工资和考核工资的发放按照年度的考核结果,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前发放。凡是按照考核规定,有扣发的部分,在年度考核中一并计算。

3、 薪酬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员工所获薪酬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本人承担,公司按照获得收入的时间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三) 员工的福利

1、 社会保险:公司为所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按时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2、 住房公积金:公司为所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按时按照员工工资的8%交纳住房公积金。

3、 工作餐: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餐,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由公司提供工作午餐或者午餐补贴。

4、 体检: 公司一般每二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对35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增加一次专项体检。

5、 独生子女补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照男女双方各50%,每年为独生子女发30元独生子女补贴。

6、 独生子女医疗费补助:

A、 独生子女的门诊费用补助:除国家规定需独生子女家庭自负的以外,每年核定最高补助800元整。

B、 符合国家规定的非独生子女门诊费用补助:除国家规定需非独生子女家庭自负的以外,每年核定最高补助600元整。

7、 独生子女托费补助:每月的最高限额为200元,具体办法按照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员工的培训和年审

(一) 专项培训:  如工作需要,由公司选派员工到市内、国内或国外进行培训的,员工可占用工作时间并领取岗位工资并由公司出资;凡是由公司出资的,公司一般与被派员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二) 申领导游证和领队证培训:凡是由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可占用工作时间并领取岗位工资,培训费用由受训员工自行负责。

(三) 导游证和领队证的年审和换发培训:员工可占用工作时间并领取岗位工资,培训费用(含前往培训的交通等费用)由受训员工自行负责。

 (四) 职称培训和考试费用:员工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果培训课程安排在工作时间的,一律做事假处理;培训和考试费用由考试和培训者自行负责。

 (五) 凡是必须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由公司统一报名并作出安排,收取的费用以有关部门规定的金额为准;如有其他费用产生,一律由公司承担。

 

七、  员工的奖惩管理

(一)  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可以获得公司的表扬或奖励

 1、  按照自然年度,根据公司核定的比例,评选出的年度先进工作者;

 2、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专职导游或领队,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全年

无投诉并获二次以上的书面表扬或在质量考核中全部达到优良以上的;

 3、  为树立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

 4、 获得政府或社会团体(市级政府或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等以上)奖励或表彰,为公司争得荣

誉的;

 5、 对公司业务发展有重大贡献(年度增加公司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或累计增加公司效益20

万元以上)的;

 6、  为保护公共财物或公司资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重大贡献,使国家公共财物或公司资产免

受重大损失的。

 (二)  表扬或奖励的类别

 1、  总经理通报表彰;

 2、  安排国内旅游或出国(出境)考察;

 3、  一次性奖金奖励:500——3000元;

       上述表彰和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或一并使用。

 (三)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以书面警告处分:

 1、  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

 2、  当月连续旷工12小时以上或累计旷工30小时以上的;

 3、  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经教育后再次发生的;

 4、  玩忽职守、使公司财物、设备造成较大损失或损害的;违反安全规定,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的;

 5、  侮辱、恐吓、殴打同事或游客的;

 6、  未经公司授权,员工私自以公司名义出席公众活动,对有关单位发布消息,对公司带来不

良影响的;

 7、  违反公司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为个人牟取利益的;

 8、  工作懈怠、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9、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专职导游或领队不服从工作安排3次以上或因为本人的服务质量问题

受到投诉二次以上或不按照我市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外出带团经教育后又不改正的;

10、 在领取员工子女的医疗费用补助或托费补助中弄虚作假的。

 (四)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以开除处分并与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  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受到二次书面警告后,仍没有改正的;

 2、  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或无效证明材料,或隐瞒体检状况和刑事处罚纪录而被录用的;

 3、  在任何时候使用毒品或因故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再次发生治安事件的;

 4、  每个自然年度累计发生迟到或早退30次以上,或连续旷工40小时或累计旷工80小时的;

 5、  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安全事宜的;

 6、  造谣惑众、破坏安定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的;

 7、  违反公司财务管理或财产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损失的概念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

 8、  未经公司授权,员工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或提供担保或证明的。

 

(五)   对员工处分的程序

   1、  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必须采取谨慎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

   2、  公司对员工进行违纪处分前,按照公司管理层次和权限,有关人员首先与员工沟通,了解情况,确认事实;并允许员工进行解释。

   3、  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分必须在做出决定前通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做出决定。

   4、  公司作出对员工的处分决定后,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处分者本人,本人应该签收;如果本人拒绝签收,只要有2人在场见证即可视为已经送达本人。

 

第四章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

一、   平面广告和网络广告管理

 1、   平面广告由公司负责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发布旅游产品广告,未经总经理批准其他门点或者部门一律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平面广告,否则责任人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2、   受委托发布平面广告的部门负责广告的合法性,因广告制作发布责任人的原因而引起的经济和其他责任,由制作发布人承担。

 3、   根据需要,该广告应刊登各门点的报名信息,该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 

 4、   广告费用由发布广告的部门承担。

 5、   因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由公司要求发布的广告费用,公司给予补贴。

 6、   网络的招徕广告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二、   质量和投诉管理

 1、   各业务部门必须以贯彻旅行社条例为产品制作、广告招徕、门市接待、合同签订等业务的准则,凡是违反旅行社条例的,部门除承担所有责任外, 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司的处罚。

 2、   各业务部门必须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凡是有游客对安排不满意的地方反映到部门后,部门应立即处理,不使矛盾扩大。

 3、   凡是反映到旅游局、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该投诉转至公司的,公司负责质量的人员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并报公司。

 4、   部门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的,由公司负责质量的人员接手处理, 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司负责质量人员的处理结果。

 5、   公司年终将根据投诉发生率, 在公民市场,对组织接待人数多而无投诉或者投诉率低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投诉率高的部门予以批评和处罚。

 6、   确因有效投诉,又处理不及时,致使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将对部门加重处罚。

 三、   旅行社责任险管理

 1、   为了降低公司和部门的经营风险,公司投保涵盖旅游人身意外险在内的旅行社责任险;

 2、   各业务部门在组织接待游客的前一天,必须把有关资料报公司统计人员。

 3、   凡发生游客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部门必须报公司指定人员上报保险经纪公司,以保障游客及时获得赔偿。

 4、  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的分摊,由总经理室年终根据公司各部门营业额的大小进行调节,根据但部门间的差距最大不超过1000元。

 5、   凡是不报、漏报的部分,经查实,年终按照300%分摊。上报人数明显与业务量不符的, 公司有权停止领用旅游合同和通知财务停止开票。

 

四、   公司通讯和内部网络管理

 1、   公司所有座机的线路由公司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各部门按照需要申请配备,本部部门不得以个人或者部门另外申请和使用其他线路,各部门承担实际发生的座机费用。

 2、   公司互联网由公司物业管理人员负责, 统一接入互联网总线,并分配到各电脑终端;部门业务人员使用的手提电脑,可以在本部范围内无线上网;各部门按照终端数量分摊互联网费用。

 3、   公司财务核算软件、监控软件、航空票务网络和软件由公司总经理主管,除机房主管人员之外的任何人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私自修改程序。凡发生私自修改程序的,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置。

 

五、   其他管理权限——除了前面已经明确的权限以外,有关其他权限明确如下:

  1、   公司签订合同(包括签订借用和聘用合同)的员工凡是出国出境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包括已经获得多次签证后再次出国,已经获得多次往返港澳签注后再次出境的)。本公司领队陪同本公司出境团队的除外。

 2、   除了标准旅游合同外,凡需要使用公司章(包括出境专用章)的,必须报总经理同意。

 3、   有关财务审批权限,由财务总监另行制定办法。

 4、   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对内发文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同意。

  5、   公司出境名单表的有权签署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并报省市旅游局签名备案。

 六、   公司收取的其他费用 —— 除公司核定及年初总经理与部门所签订部门经营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前面已经明确的费用外,有关其他费用明确如下:

 1、  房租:   按照部门使用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收取1.0元。

 2、  水电费: 按照部门使用面积分摊计算。

 3、  其他会议室洽谈室各部门无偿使用。

 4、  会计费用:凡按照规定不设专职会计的部门和营业网点,按照以下标准交纳会计费用,年营业收入在500万以下,每年0.5万元;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每超过100万元,增加0.1万元;超过1000万元,每年为1.2万元。

 5、  营业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部门毛利如果低于4%的,按照4%补足。

  6、  部门领用的合同、开的发票,按照公司购入成本收取。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

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和产生办

法等规定明确如下: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

职工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应照顾一线职工和女职工的比例。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职工代表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代表名额应不少于公司员工总数的25%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审议公司经营管理、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政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公司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需要递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经工会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二、 工会

 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在本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一)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会员名额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5%

 (三)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成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四)会员代表大会后,工会委员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依照《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章本规章制度的生效时间

 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鉴于公司已经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本规章制度已于2011    日经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二、本规章制度有效期:本规章制度的有效期为20111220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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